不同规范地下水勘察要求
3.7.1 地下水勘察应查明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并应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3.7.2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分层隔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3.7.3 在冻土、膨胀岩土、盐渍岩土、湿陷性土等特殊岩土地区,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质情况,分析地下水对特殊性岩土的影响;在岩溶、土洞、塌陷、滑坡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区,应分析地下水对不良地质作用的影响;在污染土场地,应查明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污染程度。
3.7.4 地下水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 当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提供相关水文地质参数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3 当有抗浮需要时,应进行抗浮评价,提出抗浮措施建议。
7.1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7.1.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 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
2 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
3 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4 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5 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6 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
7.1.2 对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在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的初步勘察时,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
7.1.3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7.1.4 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查明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
2 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或在不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
3 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7.1.5 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 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
3 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小时,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12小时。
7.2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7.2.1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7.2.2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此款取消)
3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7.2.3 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内直接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得少于8h,并宜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士2cm。
7.2.4 测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几何法,量测点不应少于呈三角形分布的3个测孔(井)。测点间距按岩土的渗透性、水力梯度和地形坡度确定,宜为50~100m。应同时量测各孔(井)内水位,确定地下水的流向。
地下水流速的测定可采用指示剂法或充电法。
7.2.5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7.2.5选用;
2抽水试验宜三次降深,最大降深应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降深的标高;
3水位量测应采用同一方法和仪器,读数对抽水孔为厘米,对观测孔为毫米;
4当涌水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和动水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在一定范围内波动,而没有持续上升和下降时,可认为已经稳定;
5抽水结束后应量测恢复水位。
表7.2.5抽水试验方法和应用范围
wdt_ID | wdt_created_by | wdt_created_at | wdt_last_edited_by | wdt_last_edited_at | 试验方法 | 应用范围 | 备注 |
---|---|---|---|---|---|---|---|
1 | geotech | 2024-02-26 06:41 PM | geotech | 2024-02-26 06:42 PM | 钻孔或探井简易抽水 | 粗略估算弱透水层的渗透系数 | |
2 | geotech | 2024-02-26 06:41 PM | geotech | 2024-02-26 06:42 PM | 不带观测孔抽水 | 初步测定含水层的渗透性参数 | |
3 | geotech | 2024-02-26 06:41 PM | geotech | 2024-02-26 06:42 PM | 带观测孔抽水 | 较准确测定含水层的各种参数 |
7.2.6 渗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可在试坑或钻孔中进行。对砂土和粉土,可采用试坑单环法;对粘性土可采用试坑双环法;试验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钻孔法。
7.2.7压水试验应根据工程要求,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和钻探资料,确定试验孔位,按岩层的渗透特性划分试验段,按需要确定试验的起始压力、最大压力和压力级数,及时绘制压力与压人水量的关系曲线,计算试段的透水率,确定户-Q曲线的类型。
7.2.8 孔隙水压力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定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E表E.0.2确定
2 测试点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分析需要布置;
3 测压计的安装和埋设应符合有关安装技术规定;
4 测试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7.3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7.3.1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地下水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7.3.2地下水力学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基础、地下结构物和挡土墙,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对节理不发育的岩石和粘土且有地方经验或实测数据时,可根据经验确定;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水头和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分析评价;
2 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3 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考虑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考虑可能引起的回弹和附加的浮托力;
4 当墙背填土为粉砂、粉土或粘性土,验算支挡结构物的稳定时,应根据不同排水条件评价地下水压力对支挡结构物的作用;
5 因水头压差而产生自下向上的渗流时,应评价产生潜蚀、流土、管涌的可能性;
6 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分析评价降水或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邻近工程的影响。
7.3.3 地下水的物理、化学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金属材料的腐蚀性,评价方法按本规范第12章执行;
2 对软质岩石、强风化岩石、残积土、湿陷性土、膨胀岩土和盐渍岩土,应评价地下水的聚集和散失所产生的软化、崩解、湿陷、胀缩和潜蚀等有害作用;
3 在冻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对土的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7.3.4 对地下水采取降低水位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1.5m;
2 降水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3 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突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基坑下的承压水头。
7.3.5 当需要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渗透性和降深要求,选用适当的降低水位方法。当几种方法有互补性时,亦可组合使用。
10.1 一般规定
10.1.1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沿线与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和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作用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10.1.2 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及地下水控制有重要影响时应进行水文地质专项勘察。
10.1.3 地下水勘察应在搜集已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调查与测绘、钻探、物探、试验、动态观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
10.2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10.2.1 地下水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搜集区域气象资料,评价其对地下水的影响,
2 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划分水文地质单元。
3 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4 查明勘察时的地下水位,调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年~5年最高地下水位、地下水水位年变化幅度、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5 提供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6 调查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可能的污染程度。
7 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的作用和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8 必要时评价地下工程修建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10.2.2 山岭隧道或基岩隧道工程地下水的勘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不同岩性接触带、断层破碎带及富水带的位置与分布范围。
2 当隧道通过可溶岩地区时,查明岩溶的类型、蓄水构造和垂直渗流带、水平径流带的分布位置及特征。
3 预测隧道通过地段施工中可能发生集中涌水段、点的位置以及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4 分段预测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并提出工程措施的建议。
10.2.3 应根据地下水类型、基坑形状与含水构造特点等条件,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10.2.4 地下水对地下工程有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布设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试验孔和长期观测孔。
10.2.5 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应采取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水质分析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10.3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10.3.1 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影响重大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水文地质参数。
10.3.2 勘察时遇地下水应量测水位。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
10.3.3 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量测,可在钻孔、探井和测压管内直接量测,精度不得低于士2cm,并注明量测时间。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停钻至量测的时间: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0.5h,粉土和黏性土不宜少于8h。对位于江边、岸边的工程,地表水与地下水应同时量测。
10.3.4 测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几何法,量测点不应少于呈三角形分布的3个测孔(井)。地下水流速的测定可采用指示剂法或充电法。
10.3.5 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及导水系数宜采用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求得;含水层的透水性根据渗透系数k按表10.3.5的规定划分。
表10.3.5含水层的透水性
wdt_ID | wdt_created_by | wdt_created_at | wdt_last_edited_by | wdt_last_edited_at | 类别 | (m/d) | (cm/s) | 备注 |
---|---|---|---|---|---|---|---|---|
1 | geotech | 2024-02-26 12:16 PM | geotech | 2024-02-26 02:11 PM | 特强透水 | k>200 | >2.3×10⁻1 | |
2 | geotech | 2024-02-26 12:19 PM | geotech | 2024-02-26 02:11 PM | 强透水 | 10≤k≤200 | 1.2×10⁻2≤k≤2.3×10⁻1 | |
3 | geotech | 2024-02-26 12:19 PM | geotech | 2024-02-26 02:07 PM | 中等透水 | 1≤k≤10 | 1.2×10⁻3≤k≤1.2×10⁻2 | |
5 | geotech | 2024-02-26 12:19 PM | geotech | 2024-02-26 02:08 PM | 弱透水 | 0.01≤k≤1 | 1.2×10⁻5≤k≤1.2×10⁻3 | |
6 | geotech | 2024-02-26 12:19 PM | geotech | 2024-02-26 02:08 PM | 微透水 | 0.001≤k≤0.01 | 1.2×10⁻6≤k≤1.2×10⁻5 | |
7 | geotech | 2024-02-26 12:20 PM | geotech | 2024-02-26 02:12 PM | 不透水 | k<0.001 | k<2.3×10⁻6 |
10.3.6 含水层的给水度宜采用抽水试验确定。松散岩类含水层的给水度,可采用室内试验确定;岩石裂隙、岩溶的给水度,可采用裂隙率、岩溶率代替。有经验的地区,可采用经验值。
10.3.7 越流系数宜进行带观测孔的多孔抽水试验确定。影响半径可通过计算法求得,当工程需要时,可用实测法确定。
10.3.8 土中孔隙水压力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试点位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分析需要选定。
2 测压计的安装和埋设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3 测试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0.3.9 抽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应布置在不同地貌单元、不同含水层(组)且富水性较强的地段,并应距隧道外侧3m~5m。
2 在需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车站、区间宜布置试验孔。抽水试验的观测孔宜垂直或平行地下水流向。
3 在含水构造复杂且富水性较强的地段应分层或分段进行抽水试验;对潜水与承压水应分别进行抽水试验。
10.3.10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10.3.10的规定确定,
2 抽水试验宜三次降深,最大降深宜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降深的标高。
3 水位量测应采用同一方法与仪器,读数单位对抽水孔为厘米,对观测孔为毫米。
4 当涌水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而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时,可认为已经稳定。稳定水位的延续时间: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基岩含水层(带)为24h。
5 抽水试验应同时观测水位和水量,抽水结束后应量测恢复水位。
表10.3.10抽水试验方法和应用范围
wdt_ID | wdt_created_by | wdt_created_at | wdt_last_edited_by | wdt_last_edited_at | 试验方法 | 应用范围 | 备注 |
---|---|---|---|---|---|---|---|
1 | geotech | 2024-02-26 06:41 PM | geotech | 2024-02-26 06:42 PM | 钻孔或探井简易抽水 | 粗略估算弱透水层的渗透系数 | |
2 | geotech | 2024-02-26 06:41 PM | geotech | 2024-02-26 06:42 PM | 不带观测孔抽水 | 初步测定含水层的渗透性参数 | |
3 | geotech | 2024-02-26 06:41 PM | geotech | 2024-02-26 06:42 PM | 带观测孔抽水 | 较准确测定含水层的各种参数 |
10.3.11 注水试验可在试坑或钻孔中进行,注水稳定时间宜为4h~6h。
10.3.12 压水试验应根据工程要求,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和钻探资料确定试验孔位,并按岩层的渗透特性划分试验段。
10.4 地下水的作用
10.4.1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地下水的作用,包括地下水力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
10.4.2 地下水力学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地下结构物和挡土墙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提供抗浮设防水位;对节理不发育的岩石和黏土可根据地方经验或实测数据确定。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水头和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分析评价,
2 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3 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分析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分析产生潜蚀、流土、管涌的可能性。
10.4.3 地下水的物理、化学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 对软质岩、强风化岩、残积土、湿陷性土、膨胀岩土和盐渍岩土,应评价地下水的聚集和散失所产生的软化、崩解、湿陷、胀缩和潜蚀等有害作用。
3 在冻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对土的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10.4.4 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10.5 地下水控制
10.5.1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施工方法、开挖深度含水层岩性和地层组合关系、地下水资源和环境要求,建议适宜的地下水控制方法。
10.5.2 降水方法可按表10.5.2的规定选用。
表10.5.2降水方法的适用范围
名称 | 适用地层 | 渗透系数k(m/d) | 水位降深(m) | |
集水坑明排 | 风化岩石、黏性土、砂土 | <20.0 | <2 | |
井点降水 | 电渗井点 | 黏性土 | <0.1 | <6 |
喷射井点 | 填土、黏性土、粉土、粉砂 | 0.1~20.0 | 8~20 | |
真空井点 | 黏性土、粉土、粉砂、细砂 | 单级<6、多级<20 | ||
管井 | 砂类土、碎石土、岩溶、裂隙 | 1.0~200.0 | >5 | |
大口井 | 砂类土、碎石土 | 5~20 | ||
辐射井 | 黏性土、粉土、砂土 | 0.1~20.0 | <20 | |
引渗井 | 黏性土、粉土、砂土 | 将上层水引渗到下层含水层 |
10.5.3 采用降水方法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评价工程降水可能引起的岩土工程问题:
1 评价降水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2 评价降水形成区域性降落漏斗和引发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改变。
3 采用辐射井降水方法时,应评价土层颗粒流失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4 采用减压并降水方法时,应分析评价基底稳定性和水位下降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10.5.4 采用帷幕隔水方法时,应分析截水帷幕的深度、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风险。
10.5.5 采用引渗方法时,应评价上层水的下渗效果及对下层水水环境的影响。
10.5.6 采用回灌方法时,应评价同层回灌或异层回灌的可能性异层回灌时应评价不同含水层地下水混合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5.0.1 高层建筑地下水勘察应根据工程需要,查明地下水的型、埋藏条件和变化规律,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应针对地基基础形式、基坑和边坡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情况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和环境影响,预估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5.0.2 对已有地区经验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有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地下水的勘察可通过调查方法掌握地下水的性质、埋藏条件和变化规律,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地下水的类型、主要含水层及其渗透特性;
2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3 历史最高、最低地下水位及近3年~5年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4 区域性气象资料;
5 地下水腐蚀性和污染源情况。
5.0.3 在无经验地区,当地下水的变化或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对地基评价、地下室抗浮和地下水控制有重大影响时,在调查和满足本标准第5.0.2条要求的基础上,应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2 应明确与工程相关的含水层相互之间的补给关系;
3 应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4 在初步勘察阶段应设置长期水位观测孔或孔隙水压力计;
5 对与工程结构有关的含水层,应采取有代表性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6 在岩溶地区,应查明场地岩溶裂隙水的主要发育特征及其不均匀性。
5.0.4 当勘察遇有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也可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或采用孔压静力触探试验进行量测,但在黏性土中应有足够的消散时间;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在代表性地段布设一定数量钻孔分层量测水位。
5.0.5 含水层的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应根据岩土层特性和工程需要,由现场钻孔或探井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或压水试验确定。
5.0.6 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和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基基础、地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对节理不发育的岩石和黏土且有地方经验或实测数据时,可根据经验或实测数据确定其对结构的上浮作用;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水头和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分析评价;
2 验算基坑和边坡稳定性时,应评价地下水及其渗流压力对基坑和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3 采取降水措施时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评价降水引发周边环境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危害;
4 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评价可能引起的土体回弹和附加的浮力等;
5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位上升对湿陷性的影响;
6 对粉细砂、粉土地层,应评价在有水头压差情况下产生潜蚀、流砂、管涌的可能性;
7 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应评价降水或截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8 当基坑底面下存在高水头的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坑底土层的隆起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
9 在粉土、砂土、卵石地层中,当可能受潮汐波动或地下水渗流影响时,应评价灌注桩、搅拌桩以及注浆工程产生水泥+流失或水泥浆液呈支脉状流失的影响。
5.0.7 地下水的物理、化学作用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的腐蚀性,评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2 对软岩、强风化、全风化岩石、残积土、湿陷性土、胀岩土和盐渍岩土,应评价地下水位变化所产生的软化、崩解湿陷、胀缩和潜蚀等有害作用;
3 在冻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对土的冻胀和融陷的影响5.0.8当任务需要时,应对地下水的分布和动态特征进行分析评估工程建设对场地水文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地下水控制的建议,评估、模拟、预测深基坑降水引起的地下水渗流场的变化及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5.0.8 当任务需要时,应对地下水的分布和动态特征进行分析评估工程建设对场地水文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地下水控制的建议,评估、模拟、预测深基坑降水引起的地下水渗流场的变化及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